本招标项目滨海港码头设备维修整改工程,项目业主为江苏海兴滨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岀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海兴滨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整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滨海港码头设备维修整改工程。
1.2 项目地点: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境内。
1.3 项目内容: 6台门机机械部分长期疏于保养,多数注油点缺油、卡死.需安排专业机构进行拆检、清洗、调整、紧固、保养润滑。包括对部分设备进行故障性检查、分析、整改,对锈蚀的点面进行有效除锈后两底两面油漆、各注油点油路疏通保证润滑功能、各设备螺丝紧固、损坏件更换备件、设备调试等。
1.4 项目工期:三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1.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1.3、发包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2.1.4、投标人必须持有机电设备工程安装、维修,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港口设备维护、保养资质;
2.1.5、投标人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A级资质(门座式起重机)。
2.2.1、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门座式起重机、漏斗、抓斗、吊装工索具的年、季、月度维护保养及检维修计划。
2.2.2、投标人必须制定详细的门座式起重机、漏斗、抓斗、的修理技术方案。
2.2.3、投标人必须提供港口机械金属结构件修理技术方案。
2.3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设计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4月-2020年9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4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信誉要求:
2.5.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5.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6 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向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于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8日,至盐城市人民南路华邦国际东厦1607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内容。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保证金的递交方式为现金,未按以上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收其设计文件。
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至代理公司处,扣除代理费用后无息退还。
4.4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①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 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5、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结果在华体会平台(中国)官网发布(集团网址:/)。
7、纪律和监督
7.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7.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7.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投诉
8.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受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日内向江苏海兴滨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规定向江苏海兴滨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异议。
9、联系事项
招标人:江苏海兴滨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滨海港经济区颐航大道18号
联 系 人:徐杰 联系电话:1891303989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华邦国际东厦1607
联 系 人:钱昶霖 联系电话:19951066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