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文本为本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1.说明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文本为本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2.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港滨海港区北港池防波堤一期工程
(2)建设地点:盐城港滨海港区
(3)项目内容:新建防波堤4490m,采用抛石斜坡堤结构。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盐城港滨海港区北港池防波堤一期工程为后续盐城钢铁基地项目码头工程的建设运营提供掩护条件,为滨海港区长远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工程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可通过实施污染防治措施予以缓解。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各项环保对策、资源生态补偿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是可行的。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公民及工程附近的单位、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征求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主要事项:(1)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对本项目的态度;
(2)对本项目建设所在区域的海洋水质、沉积物、生物质量和海洋生态等环境质量的看法,存在哪些主要环境问题;
(3)本工程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对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管理意见或建议;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稿见本网页附件1,纸质稿存于公示单位处;
(2)公众参与调查问卷:见本网页附件2。
5.公示单位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江苏盐城港滨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5251044360
地址:新滩邻里中心
6.环评单位
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7.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及时间
(1)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公示单位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反馈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