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明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前公示,公示文本为本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公示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2.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港滨海港区北港池防波堤一期工程
(2)建设地点:盐城港滨海港区
(3)项目内容:新建防波堤4440m,采用抛石斜坡堤结构。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盐城港滨海港区北港池防波堤一期工程符合《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6-2020年)》及相关规划要求,本项目为滨海港区北港池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有利于促进滨海港区的发展。项目平面布置基本合理,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可靠,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经济损益具有正面效应;制定了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监测计划。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各项环保对策、资源生态补偿措施以及《江苏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到位的前提下,工程建设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是可行的。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公民及工程附近的单位、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征求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对本项目的态度;
(2)对本项目建设所在区域的海洋水质、沉积物、生物质量和海洋生态等环境质量的看法,存在哪些主要环境问题;
(3)本工程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对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管理意见或建议;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报批稿:电子稿见本网页附件1,纸质稿存于公示单位处;
(2)公众参与调查说明:见本网页附件2。
5.公示单位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江苏盐城港滨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迎元;联系电话:13655106484。
地址:滨海港经济区通用码头综合楼。
6.环评单位
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7.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及时间
(1)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公示单位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反馈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