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港区物流园一期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拆除工程 简易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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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响水港港务有限公司就响水港区物流园一期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拆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响水港区物流园一期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拆除工程;

(2)招标内容:响水港区物流园一期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的拆除,包含但不限于响水港区物流园范围内房屋(12幢宿舍楼)及水泥地坪的拆除,总建筑面积约15200m2。具体拆除范围以招标人现场确认为准。

(3)项目地点:响水港区物流园

(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拆除后的残值由中标人自行处理,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金额不低于15.2万元。招标人不接受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安全员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岗位证书。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报价文件):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安全员的岗位证书;

(7)授权委托书;

(8)其他材料(如:奖励、业绩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1)-(8)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2)-(6)必须提供原件资料(原件不需装订),直接装入密封袋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提交原件或原件提交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注:中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在拆除工作完成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其他投标人证书原件在开评标工作结束后退还。

请有投标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3月4 日上午8:00点前将投标资料密封并送至江苏盐城港响水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五、现场管理要求

(1)中标人进场拆除前,必须设置绿色安全围挡,封闭施工。

(2)建筑物(构造物)拆除、清运残渣等施工时,必须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防止扬尘。进出施工现场机械、车辆,必须冲洗,防止残渣灰尘散落,污染道路。

(3)拆除现场周边保持整洁,当日施工结束时,必须做好道路清洁及洒水除尘等工作。

(4)现场建筑残渣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绿网覆盖、洒水等措施。

(5)拆除现场不得夜间施工,扰民造成的影响、处罚及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6)招标人不提供残渣放置场地,残渣清运完成后,必须对场地进行土方回填,平整场地。

(7)拆除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六、工期要求

接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拆除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水泥地坪,清运完所有建筑物及生活垃圾后并场地平整。

七、付款方式: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安全质量保证金(50000元)和中标价,在拆除工作完成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安全质量保证金。

八、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合理确定投标报价,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残值的市场价格及设备因素、现场因素、为完成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所必须的人工、机械、运输、突击性拆除、交钥匙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围墙围挡、全新临时活动板房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全部费用,中标后概不调整。

(2)投标人自行组织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被拒绝。

(3)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咨询费5000元。

十、组织评审:

对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十一、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响水港港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3770199180

招标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15-8188009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长亭路3号长亭商厦1号楼南楼601室

联系人:陈文

联系电话:15905100092

附件:报价文件(一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