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盐城港滨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港滨海港区主港池北区通用码头三期工程环境监理及验收服务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港滨海港区主港池北区通用码头三期工程环境监理及验收服务。
(2)服务期: 具体与工程施工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
(3)工程地点:滨海港区
(4)资金来源:自筹
(5)招标范围:盐城港滨海港区主港池北区通用码头三期工程环境监理及验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监理工作范围内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包括开展验收监测、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直至通过验收。本项目造价约为45万元。
(6)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7)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履行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日,则为2018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信誉要求:
6.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6.2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4月24日至 2023年5月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5月6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
八、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九、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盐城港滨海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盐城滨海港经济区颐航大道18号
项目负责人:刘先生15061161026
招标联系人: 刘女士 0515-81880094
招标代理: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商务楼东三楼
联系人:陈梅
联系电话:1845231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