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港区北区通用码头3#、4#泊位工程船模实验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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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滨海港区北区通用码头3#、4#泊位工程船模实验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滨海港区北区通用码头3#、4#泊位工程船模实验项目

2、招标内容:完成《盐城港滨海港区北区通用码头三期工程船舶操纵模拟试验报告》,详见招标需求。

3、项目规模:62.964万元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服务期:项目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成果报告

6、项目地点:盐城港滨海港区

7、资金来源:自筹

8、质量标准:合格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码头或航道工程船舶操纵模拟试验或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通航安全核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等相关报告编制的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7.2 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3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4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因疫情影响,投标人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均通过电话联系网上获取,具体方式如下:

1、获取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4日,每日8:30 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发送至627840719@qq.com邮箱,并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3、联系电话:朱亮峰 18962076160。

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五、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18时00分,逾期提交的文件拒绝接受。开标时间:2023年5月6日10时30分。

六、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七、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盐城港滨海港  

项目负责人:刘洋  

联系电话:15061161026

招标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1581880094

招标代理:盐城宏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黄海西路28号

联系人:朱亮峰

联系电话:18962076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