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设备更新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测绘设备更新项目
2、招标内容:测绘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修、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3、项目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92万元。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供货期:接到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后 30 日历天完成采购、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6、供货地点:盐城港大丰港区
7、资金来源:自筹
8、质量标准:设备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9、质保期:产品实行“三包”,质保期为1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测绘设备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商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在人员组织方面具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信誉要求:
6.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6.2 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3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4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均通过电话联系网上获取,具体方式如下:
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1日,每日8:30 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439661741@qq.com邮箱,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
3、联系电话:高 磊 15251066987。
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五、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3年12月5日10时00分,逾期提交的文件拒绝接受。开标时间:2023年12月5日10时00分,地点:江苏盐城市大丰港港航服务中心12楼会议室。
六、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七、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盐城港测绘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盐城市大丰港港航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韦先生
联系电话:18761209377
招标代理:江苏盐城港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水城路(江苏盐城港亭湖港开发有限公司209-210室)
联系人:高磊
联系电话:15251066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