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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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江苏盐城港海融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盐城港大丰港区石化码头干粉灭火系统采购更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

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盐城港海融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盐城港大丰港区石化码头干粉灭火系统采购更换项目

⑵交货或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⑶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⑷采购内容:石化码头干粉灭火系统采购更换(含货物、包装、运输及其保险)、拆除、安装、检测验收、质保期内的所有检测费及免费提供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等伴随服务等,详见采购需求。

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⑹采购预算:31.21万元

⑺供货时间要求: 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采购、拆除、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⑻质量要求:相关质量验收、检测规范,合格标准。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⑶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⑷投标申请人须为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对应产品的经营资格及供货能力;

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以投标截止日期日查询的记录为准。

⑺投标申请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的各项条件;

⑻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人于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 1 日18时前到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丰高新技术区五一路5号希望小镇1号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定;报名时不进行报名资料的任何审查,由意向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标资格。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本次招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下午15:00时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先锋街道小海南路44号国贸中心2323会议室。

(4)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七、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⑴招标人:江苏盐城港海融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冯先生

联系电话:15195164858、13401715556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086725035

⑵招标代理: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高新技术区五一路5号希望小镇1号楼

联系人: 冯建兰

联系电话:051583839668、15951551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