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壹号”油船使用权租赁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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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盐城市大丰港成品油有限公司就“大港油壹号”油船使用权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港成品油有限公司“大港油壹号”油船使用权租赁项目。

2.资产概况:“大港油壹号”油轮船体长63.5米,宽10.8米,主机功率575千瓦,型深4.2米,总吨位764吨。2013年由成品油公司申请建造、盐城市长河船舶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盐城市亭湖区华航船舶修造厂建造,于2014年建成交付,总造价597.58万元。船舶经营人、船舶所有人均为成品油公司,该船于2023年取得合法海上供油经营手续,并于2024年7月完成上坞维修工作。

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出租内容:“大港油壹号”油船使用权

6.租赁期限:三年

7.租赁金额: 年租金不低于29.5万元,其他费用另行约定。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申请人须为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资格及经营能力;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以投标截止日期日查询的记录为准。

7.投标申请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的各项条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人于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15时前到盐城市大丰港成品油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区南港路8号)报名并提供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定;报名时不进行报名资料的任何审查,由意向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标资格。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5:00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盐城市大丰港成品油有限公司210办公室;

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七、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盐城市大丰港成品油有限公司

2.项目联系人:花先生、顾先生

3.联系电话:13851000691、13584777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