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射阳港区临时堆放活动区增殖放流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盐城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对射阳港区临时堆放活动区增殖放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招标项目相应资格的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招标主要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射阳港区临时堆放活动区增殖放流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地点:盐城市
4、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射阳港区临时堆放活动区增殖放流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即SYJ-ZZFL-1、SYJ-ZZFL-2标段。
①SYJ-ZZFL-1标段:包括三疣梭子蟹的人工增殖放流,采购费为50万元。
②SYJ-ZZFL-2标段:包括海蜇的人工增殖放流,采购费为100万元。
特别说明: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调整的权利
不论何种原因工程项目如未能实施,导致本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此风险,放弃中标资格,终止合同,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本次招标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针对本项目的各标段分别投标,兼投兼中。招标范围为三疣梭子蟹、海蜇的人工增殖放流,即通过向射阳县管辖海域投放水生生物苗种以达到恢复或增加渔业资源种群数量和资源量的目的。
5、质量标准:
苗种的存活率应不低于90%,整齐率相对一致,疫病和药残检验检疫合格。死苗不计入数量,生命力不强的不计入数量,规格不够的不计入数量,实际计量数不超过合同数量,每次放流对不同的种类随机取样50-100尾,进行体长、全长和体重的测量。
6、供货期限(放流时间安排):2025年6月30日前交货并通过验收。
7、项目地点:见放流地点要求。
8、招标范围:所需货物的采购、包装、运输、投放、售后服务等。
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具备有关渔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苗种生产许可证(范围须包含所投标段苗种),且在有效期内,具备省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繁育场)资质或审查合格证明,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
4、投标人需要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所投苗种的相关放流业绩。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投标人增殖放流苗种应当是原种或子一代苗种,禁止放流外来种、杂交种和转基因种,且必须经市级以上水产检验检疫单位检测合格的健康本省品种。
6、增殖放流苗种投放前,中标单位必须委托甲方认可的第三方资质单位进行疫病和药残检测,并根据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申请增殖放流,疫病检测参照农渔发[2011]6号执行,药残检验按农办渔[2009]52号执行(至少包含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和氯霉素三项指标)。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以投标截止日期日查询的记录为准。
8、投标人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9、投标人具有经营资格、范围、布置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应保证中标后放流的苗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要求。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11、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12、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与中标单位签订供苗合同,并确定供苗期,中标人应一次性供苗。
13、中标单位提供的放流苗种未达到放流标准,招标人有权按约定标准督促中标人履约,无法履约的,终止经费拨付,并追究违约责任。
14、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招标文件领取:
请贵单位于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单位介绍信到江苏盐城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网上或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区港航服务中心710室,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8936340620 邮箱:xutaoaablbq@163.com),逾期的不予获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统一在投标会上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上午9:00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盐城市亭湖区小海南路44号(国贸中心2522室)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3、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五.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元整/标段。
六.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总价固定,对投标人所报“全费用综合单价”进行评审。开、评、定标顺序:1→2标段。投标人根据自身资格条件,可同时投多个标段、中标多个标段。
七. 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八. 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在华体会平台(中国)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卞先生
联系电话:18351276659
招标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515-8188009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盐城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区港航服务中心710室
联系人: 徐先生
电 话: 189363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