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无人船船体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测绘无人船船体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测绘无人船船体及配套设备采购,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3、项目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00.05万元。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供货期:接到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后 30 日历天完成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6、供货地点:盐城港
7、资金来源:自筹
8、质量标准:货物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9、质保期(含免费维保):保修期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7.2 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3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4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8、相关人员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交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若相关文件检验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8月28日~2024年9 月3 日18:00时前(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领取人身份证到江苏盐城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区港航服务中心710室),联系人:徐先生,联系号码:18936340620)现场或网上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按省财政厅规定不予收取。
五、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9月5日上午10时00分。
(2)开标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先锋街道小海南路44号国贸中心25楼会议室 。
六、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七、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盐城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建军西路1-6号
项目负责人:杨刚
联系电话:17802592583
招标代理:江苏盐城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韬
联系电话:189363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