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的海上建设项目竣工后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对海上建(构)筑物所有权一直没有登记,造成企业不动产权利边界不清晰,资产数量不清楚,影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限制了企业抵押融资行为,不利于企业升级发展。2020年5月28日,宁波作为全国首批海域不动产登记试点城市之一,着手探索实施海域与海上建筑物、构筑物一体登记等工作。此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对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明确了“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通用散货码头项目”和“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滚装及杂货码头项目”为研究案例和试点对象,并主动做好调阅文件、探勘现场实地、测量和收集建(构)筑物相关数据等基础工作,促使证书短短几月内实现落地。
此次涉海建(构)筑物不动产权证成功办理,结束了宁波舟山港涉海设施只有海域使用权证,而没有上部结构权证的历史,进一步明晰了涉海设施的物权归属,为股份公司规范管理资产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为可能存在的设施合资合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来源:中国水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