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广东汕尾港口岸扩大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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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汕尾港口岸扩大开放的批复》(国函〔2019〕118号),经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通运输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广东汕尾港口岸扩大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具体开放范围由广东海事局按程序对外公布。

特此公告。

(华体会平台自中国港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