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各方保通保畅义务

  • 发布时间: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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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建设好、管理好、发展好港口,日前,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草案》主要修改了五个方面内容:

——进一步完善港口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政府对港口工作的领导责任,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港口行业管理,各部门依职责对港口实施监督管理。明确了相关各方保通保畅义务。

——进一步完善港口规划建设程序和要求。调整完善了港口规划编制程序。补充细化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建立了港口设施检测维护制度,完善全过程管理。

——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港口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港口经营人主体责任。建立了港口安全生产责任强制保险等制度,增加了打击防范谎报瞒报港口危险货物相关规定,对相关备案制度进行了完善,对港口弃货规定了提存制度。

——进一步强化港口绿色低碳转型。明确鼓励港口绿色低碳转型导向,在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口工程建设过程中增加了生态环保要求,明确由属地政府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

——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和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许可事项的适用范围、程序并补充完善监管措施。衔接安全生产法,对涉及安全的违法行为提高了罚款数额。为规范提升引航服务,增加一章对引航机构设置、服务及引航员管理等作出规定。

公众可于6月30日前,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华体会平台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据悉,《港口法》已施行近20年,为推进中国港口建设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为加快推进世界一流港口建设,强化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畅通高效,促进绿色低碳智慧转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港口建设与经营市场,亟需修改完善。

(华体会平台自中国港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