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条款内容: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条款解读说明:
1、对生产经营单位了解、掌握安全技术特性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设备,必须要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对该工艺、技术的原理、操作规程有清楚的把握,了解该材料、设备的构成、性质。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的性质、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如何预防这种危险因素造成事故的措施以及万一发生事故如何妥善处理等事项,都要了解和掌握。只有这样,生产经营单位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所谓“工艺”,是指劳动者利用生产工具通过对各种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加工或者处理,如切割、粉碎等,最后使之成为产品的方法,是人类在劳动中积累起来并经过总结的操作技术经验。所谓“技术”,是指根据生产劳动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如焊接技术、石材加工技术等。所谓“材料”,是指经过人类劳动取得的劳动对象,如开采出来的矿砂是冶炼金属的原料。所谓“设备”,是指可供人们在生产中长期使用,并在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的生产资料和物质资料的总称。所谓“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是指在我国最新开始使用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
2、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要求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采用或者新设备的使用,对从业人员来说较为陌生,如果仍按照老知识、老方法来操作使用,就可能会出现操作不当等现象,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因此,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应当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这既是对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保障,也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除本法外,有关部门规章也对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了规定。比如,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7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规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而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