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 发布时间: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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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在全国正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恰逢“十四五”开局之年,这部“史上最严安全生产法律”的投入运行,也意味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正式来临。为更好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各项要求,射阳港区组织多次培训学习,通过领导领学、观看视频、集团公众号每日学习等方式,对新安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细致深入的宣传,全体员工通过认真的学习与思考,透过法律条文,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与感悟:

一、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

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正式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其开篇总则便明确指出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人民生命安全摆在至高首位,诠释出新安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安全促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也体现着中国共产党永葆青春活力的秘诀——坚持依靠人民和与时俱进,它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贯彻新思想新观念,为新的发展时期里统筹安全与发展两件大事提供了法律保障,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中也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中国共产党初心使命的集中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守护人民,为新《安全生产法》的高效落实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三管三必须”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安全管理新格局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三管三必须”,即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更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尤其是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纳入全员参与机制,打造出安全管理的新格局,以更加完善的管理体系织密安全管理网,充分彰显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和细致保障,为此公司修订完善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再次呼应“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宗旨。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公司领导逢会必讲安全,将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每个员工心中。“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四、护身又护心,关爱心理健康安全彰显进步

新《安全生产法》中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这既是针对近年来因心理问题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安全问题与时俱进的安全思考与关注,也是体现从护身到护心的更细致化安全守护,体现“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立法初衷。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和社会发展大局,写在我国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历史交汇点上的这部新《安全生产法》,字字句句闪耀着人本至上的光辉,充分彰显社会进步,是一部值得我们学习、领会、感悟并须严格遵守落实的安全法律。

五、要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要坚持抓好施工过程中的日常教育,做好安全过程控制。安全教育,不能“空对空”,必须强调安全教育的有效、管用。逐步完善班前会制度,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和引导一线员工提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能力水平,让每名职工都懂安全、会安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做到“四不伤害”,让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成为其内在动力和生活方式。实施全员讲安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讲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不放松

持续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安全生产面临疫情防控、季节性灾害、极端气候和汛期等不利因素,事故的苗头和隐患的存在,必须引起公司上下高度警觉,要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要求,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大家查”,发动全体员工积极查找身边的风险隐患,及时制止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防范于未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要坚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所有重大隐患全部挂牌督办、分级管理、严格管控、跟踪整改、限期销号;注重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