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微课堂

  • 发布时间: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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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2020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命重于泰山,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新《安全生产法》知识每日读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条款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条款解读说明

1、要加强安全生产投入:条款明确规定“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安全生产投入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发展的前提,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从根本上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2、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条款特别加入了“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由此可见,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来说,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

3、关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新条款中加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将成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刚性要求。

4、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将风险阻断于成灾之前,按照本质安全的原则构建安全治理生态。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条款现实举例

近年来,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随着新情况、新问题、新业态大量出现,“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突出,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从业人员安全权益保障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薄弱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监管盲区,存在大量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就是要督促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与安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方面进行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始终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三、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江苏省安全生产大检查50项检查重点

第21项: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否落实《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燃气两个集中整治,推动40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第22项: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按规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并推动协调解决。

第23项: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

盐城市安全生产大检查56项检查重点

第22项: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否落实《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燃气两个集中整治,推动40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第23项: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按规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并推动协调解决。

第24项: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

第25项:是否突出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强化作业风险管控,是否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