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微课堂

  • 发布时间:202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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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新《安全生产法》知识每日读

新《安全生产法》第七条条款内容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新《安全生产法》第七条条款解读说明

1、“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这一内容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时新增加的内容。原来这一条只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范围比较窄。本次修改增加了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的监督权,与《工会法》的规定做了更好的衔接,使《安全生产法》关于工会监督的规定更为全面,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2、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主要是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参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是工会参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集中体现,是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与《工会法》关于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的规定相衔接。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在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时,通过有效的途径,听取工会的意见。

新《安全生产法》第七条条款现实举例

常熟市总工会多措并举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022年5月,常熟市总工会多措并举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履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印发劳动保护工作要点。围绕工会安全生产有关职责,结合当前形势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了《2022年度常熟市劳动保护工作要点》,从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理论武装、压实工作责任、厚植安全文化、推进“安康”竞赛、强化宣传教育、开展监督检查、建设安康驿站、优化片区服务、开展高温慰问、抓好疫情防控、参与事故调查等12个方面,对今年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基层工会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十五条”硬措施,以及省、苏州、常熟安全生产工作指示要求,围绕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内容,通过“常熟工会”微信公众号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答,及时宣传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法规,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安全生产视频征集。以“聚焦安全瞬间,共建平安常熟”为主题,围绕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主要内容,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短视频创作大赛,引导常熟市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实际,拍摄积极向上,富有创意的安全生产作品,进一步调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四、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结合“安康杯”竞赛,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做到慎终如始,防控如初。发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片区服务站功能,落实学习宣传、检查指导、上门问诊等各项制度,努力为小微企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借助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契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第1条:地方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江苏省安全生产大检查50项检查重点

第1项:各级党委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是否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是否制定党委常委会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主持召开常委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听取安全生产汇报,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是否对下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开展考核评价,并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综合考核述职内容。是否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