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抓和不抓大不一样,重视抓、认真抓和不重视抓、不认真抓大不一样。只要大家都认真抓,就可以把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降到最低程度。
二、新《安全生产法》知识每日读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条款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条款解读说明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这里讲的“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中起决策作用的领导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日常活动的决策人。
3、体现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层层压实责任,不出安全生产事故。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现实举例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案
2022年2月17日,余杭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杭州某包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某未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情况。经调查,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某按照不同岗位安全风险分级采取了相应的管控措施,但未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三、安全专业术语天天学
1.“三个同步”原则:指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2.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必须落实同责要求、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 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3.安全生产十二忌:忌盲目操作,不懂装懂;忌马虎操作,粗心大意;忌急躁操作,忙中出错;忌只顾操作,不顾相关;忌忙乱操作,顾此失彼;忌心慈手软,扩大事端;忌程序不清,次序颠倒;忌单一操作,监护不力;忌有章不循, 胡干蛮干;忌不分主次,轻重缓急;忌情绪波动带人工作;忌麻痹大意、轻视隐患。
4.消防安全一畅三会:“一畅”即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三会”即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会报警。
5.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6.安全生产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7.安全生产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8.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9.安全生产“五不能”:安全意识不能少、安全规程不能违、安全教育不能缺、安全投入不能省、安全管理不能松。
10.应急救援预案:是指事先制定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责任以及协调等方面的方案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