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微课堂

  • 发布时间: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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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完善体制,严格监管,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

二、新《安全生产法》知识每日读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条款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条款解读说明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是本法对从业人员规定的义务,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一个必要条件,人员必须遵守,如果违反了法律所规定的这项义务,就要依照本条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条规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3、按照本条规定,对于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应当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处理:予以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现实举例

塔吊倒塌3死1伤!安全员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相关单位均被追责,建设方尽职免责!

2021年12月8日12时15分左右,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体(以下简称“城市综合体”)C地块项目C1#楼4#塔式起重机在顶升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4.8万元。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该事故的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现场安全管理员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冒险作业,无证操作,进行回转、变幅、起升操作,造成塔机上部结构失稳,导致塔机倾翻。

调查报告显示,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工程劳务派遣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问责。而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被处罚。建设单位对于平常的安全管理十分重视,尤其是企业流程制度上,事无巨细。内业资料也做的十分规范齐全,这也是这一次免责的主要原因。本次事故连当地质监站、环保局、管委会都进行了行政问责,作为建设方却挑不出半点儿毛病,着实是建设方免责教科书案例。

三、安全专业术语天天学

1. 全员安全责任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应急预案演练频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责任事故: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4.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急原则: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5.各类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6.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任务: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增强对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熟练掌握安全技术要求处理事故的能力。

7.班组安全教育的内容:了解岗位的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了解岗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岗位个防护用品、用具、工具的具体使用方法;了解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和教训。

8.临时电线的架设要求:离地高度,室内不小于2.5米,室外不小于3米,跨越公路不小于5米。电线的绝缘必须良好。电线不得接触易燃易爆高温潮湿的管道、设备。电线留头要用绝缘胶布包扎好或临时配电插座盘。

9.机械伤人的原因:机械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防护不周,无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定不完善和安全教育不够。

10.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