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 发布时间: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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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江苏是经济大省,生产经营单位分布的行业广、领域宽、数量多,安全生产始终是各行各业的头等大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修订后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一、法规充分体现了江苏地方特色,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和配套规定。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2016年的安全生产条例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概括起来说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最新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切合实际的法规性制度安排。

二是充分体现江苏地方特色。总结提炼了一批江苏的特色做法,把经过实践检验证明的创新成果、有效措施,提炼、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规范,推动制度创新。

三是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但对标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对标全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需要,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加以规范解决。

四是切实增强可操作性。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进行了第三次修改。虽然是部分修改,但修改幅度比较大,涉及条文比较多,增加了许多新内容。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条例,贯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和配套规定,解决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建立安全生产的表彰奖励制度,形成正向激励、弘扬正气的正确导向。

建立安全生产的表彰奖励制度,激励大家积极投身安全生产事业,引导社会各方面关注安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形成正向激励、弘扬正气的正确导向,主要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二是建立公众举报奖励制度。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现金奖励。这是针对全社会的。全省已经建立了统一的“12350”举报受理平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分工,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举报奖励的资金由各级财政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三是建立企业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省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畅通并且公开本单位的受理渠道,对主动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的从业人员给予表扬、奖励,激发员工主动发现隐患的积极性,提高安全意识。奖励资金可以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予以保障。

三、坚持小切口、抓关键,强化科技兴安提高本质安全。

把专项整治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自主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以下几方面新增或者作出细化规定。

一是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一项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省条例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最高管理权、决策权的其他人员。要求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分别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以及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区队)、生产班组负责人和各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落实“一岗一责”,并且向全体从业人员公示。要明确责任制的考核标准,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应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风险,促进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施设备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且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评先选优、金融保险等方面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支持。

三是强化科技兴安提高本质安全。推进科技化提升、数字化转型是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途径。省条例规定,一方面,高危行业企业,应当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监测预警,运用数字化技术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等工作,并且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相关安全生产数据,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监测。同时,企业还应当通过加快应用有利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时更新改造老旧设施设备,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到位,有的欠缺防护措施,导致一些重大涉险事故。如何防止从业人员重蹈覆辙,条例也做了补充规定。

一是加强上岗前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对企业的法定要求。在此基础上,省条例还特别强调,对新招录人员、长期离岗或者换岗后重新上岗人员,以及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后的新上岗人员,都应当在上岗前进行专门知识的培训,同时设定了法律责任。

二是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和岗位安全检查制度。高危行业企业每班作业前应当召开班前会,向当班员工提示安全风险、讲解岗位安全操作要点、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反复提醒岗位员工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每班作业前,应当组织当班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工具和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作业场地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三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保障责任。企业对使用的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应当纳入本单位员工实施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

四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企业应当及时关注员工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健康检查、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督促履行岗位安全责任,防范员工异常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