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等作出具体规范。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以实际行动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首先,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结合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巡视巡察等情况,采取列席重要会议、随机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延伸下访等方式,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事项、重点环节开展常态监督、精准监督,让责任落实原貌“现形”。其次,要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严格考核考评,把年底的“一站式”监督考核转变为日常监督考核,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动态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将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好考核“风向标”和“导向仪”作用。最后,要强化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地。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到位。要通过精准有力问责,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把纪律防线夯实筑牢,切实根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等种种痼疾顽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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