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集团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引导树立厉行节约优良作风,营造文明节俭社会风气,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严格控制规模,注意社会影响,杜绝在操办中发生化整为零、奢侈浪费、附庸攀比、情趣低俗、搞封建迷信等行为。
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和接受下属、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人员参加本人或以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名义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
第二条 严禁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参与非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宴请等活动。
第三条 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借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之机,收受下属、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人员,以任何形式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电子红包和其他支付凭证。
第四条 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物或指派下属工作人员为本人及其亲属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不得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得用公款以个人名义送花篮等礼仪用品或慰问品(金)。
第五条 严禁向与本人无亲属关系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领导干部,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电子红包和其他支付凭证。
第六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应当在操办婚礼及其他喜庆活动5个工作日前,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要求。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报告实际情况。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报盐城港集团纪委留存。
第七条 领导干部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诚勉谈话、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条 对本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问责条例有关规定,对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予以问责。
第九条 各子(控)公司、引航站、各部门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细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江苏盐城港集团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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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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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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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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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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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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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
情况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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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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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对象 |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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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科级(含)以上亲属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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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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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
注:1、此表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送,拟邀请科级(含)以上亲属名单请填入“其
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表格内;
2、此表报集团纪委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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