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港航大厦项目 已由 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以 盐行审投资备〔2021〕8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华体会平台(中国)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港航大厦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2.2 工程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先锋街道境内,黄海西路南、小海路西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港航大厦项目地上36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约150米,总建筑面积约68400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4880 m2、地下建筑面积23520 m2(具体建设规模以规划审批通过内容为准)。其中地下部分为地下停车场、辅助和设备等用房,地上部分为门厅、商业、办公、酒店等用房。最终以正式施工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
2.4 工程质量检测费控制价:不高于《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号)和《盐城市建设工程部分检测项目检测收费参考指导价》(盐检协【2016】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60%(结算时按实际检测工作量计算)。
2.5 招标内容:
主要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备案检测、安全检测、为工程验收所必须的其它所有检测服务。招标人保留对检测内容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具体按招标人要求实施。
2.6 检测周期: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中标人须自行现场取样、完成检测后及时提交报告至建设单位),各项检测结果报告应在国家规定的检测期后7天内出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检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投标申请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3.4 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5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核准内容中应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并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测项目如需超出中标人资质允许范围的,允许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超出资质范围的转委托检测需事先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招标人按中标人中标费率予以结算。
3.6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绩(提供检测合同,时间、面积以均检测合同为准)。
3.7 检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或具有有效的《检测人员(地基基础工程类)岗位合格证书》。
3.8 投标人须确保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7年8月**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7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9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0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12.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12.2 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12.3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12.4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12.5 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签章数据电文发送。
4.3 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4.4 投标单位购买文件时请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否则购买招标文件将被拒绝。逾期未购买文件的,招标人将不再发放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0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小海南路44号盐城国贸中心25楼2522室。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确定中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华体会平台(中国)网站(/)上发布。
9.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 特别提醒
10.1本标段采用纸质文件招标投标方式。
10.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进场人数,各投标单位可委派1名投标代表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招标文件)。凡投标人代表在递交文件时,不能出示身份证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代表须是本项目正式授权委托人,如不是正式授权委托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接受。)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体会平台(中国)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小海南路44号
联系人:周敏
电话:0515-81880094
传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3楼
联系人:吴天玮
电话:025-57026785-237,13851709509
传真:025-84651110
电子邮件:xsira.gyre@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