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上午,亭湖港区负责人带队拜访江苏千和装配式建筑科技股份公司,双方就近期计划开展的水泥集装箱进口业务进行了深入交流。
10月16日,大丰港区举行党史学习教育暨“学习强企”统一活动日活动。大丰港区领导班子参加。
为保障大丰港区木材熏蒸业务正常生产运行,10月15日下午,集团设备技术部组织召开大丰港区液压平板车抢修项目单一来源谈判会,集团相关部门、苏州溪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盐城港集团“50天大比武活动”会议精神,全面掀起射阳港区“50大比武活动”热潮,10月13日下午,射阳港区组织召开“50天大比武活动”工作部署会。
10月15日,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夏立新主持召开会办会议,专题会办研究盐城港引航站引航基地用房、引航艇购置等相关事宜。
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引导青年同志坚定理想信念、锤炼优良品德、矢志艰苦奋斗,努力践行“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庄严承诺。10月14日,集团团委组织开展“回溯盐城历史,赓续革命精神”主题团日活动,各子(控)公司、机关各部门80余名青年同志参加。
金风送爽、丹桂飘香,我们迎来了传统的敬老节——重阳节。在这个亲切的日子里,盐城港集团联合先锋街道先锋社区,组织青年职工走进先锋社区开展“关爱老人,情暖重阳”慰问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盐城港集团“50天大比武”活动精神,大丰港区港口公司主动攻坚、精准施策、克服恶劣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无缝对接抢抓船期,环环紧扣提升效益。
在盐城港航运(集装箱)集团的每一个角落,无时无刻不上演着一幕幕“团结精进、务实创新、开放包容、追求卓越”的拼搏奋斗画面。特别是在盐城港集团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开展50天大比武活动部署要求后,盐城港航运(集装箱)集团立即作出响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增强安全应急处置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人人学法、守法、尊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滨海港区组织开展了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
重阳节作为中国传统节日,又称“老人节”。近日,大丰港区举办“爱就大声说出来”重阳节主题活动,港区机关职工及其父母100多人参加了活动。
10月12日上午,集团口岸中心、信息技术部相关负责同志带领技术团队走访大丰港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就盐城电子口岸平台码头样品采制样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宜进行调研交流。
10月12日,大丰港区港口公司召开“50天大比武”活动动员部署会。
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在全国正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恰逢“十四五”开局之年,这部“史上最严安全生产法律”的投入运行,也意味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正式来临。
为坚决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认真抓好疫情防控八项监测预警机制,扎实做好秋冬季防控工作,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0月12日,盐城港物业公司委托医院专业医疗人员为全体职工进行上门核酸检测。
10月12日上午,滨海港区召开“50天大比武活动”动员部署大会,从生产经营、项目管理、安全防疫和历史遗留等方面,全面部署港区“50天大比武”阶段重点工作,动员全港上下,思想再解放、工作再抓实、行动再提速,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压奋进,确保各项任务指标提前完成,为滨海港区的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贡献。
10月12日上午,生态港建设集团召开专题会议,迅速传达盐城港集团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暨开展“50天大比武”活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陈正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2021年9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盐城港引航站组织全站干部职工积极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工作氛围,通过前期自学、集中学习、视频宣贯、会议研讨、自测检验等一系列活动,使得广大干部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有了深入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提高了全站干部职工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自10月10日,集团部署开展“50天大比武活动”后,大丰港区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确定了“一套方案、全员行动、立足岗位、勇夺第一”的大比武基调,正式吹响了决战“50天大比武”的号角。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条款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10月9日,大丰港区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港区领导班子成员、各子(控)公司、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条款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月9日,市卫健委疾控处处长李军民、市交通运输局港务处副处长王海兵来集团,就集中居住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开展调研。集团安全环保部部门负责人,大丰港区、滨海港区分管安全环保负责人参加。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条款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为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射阳港区在国庆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组织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并对所有进港人员的行程码、健康码等信息进行登记、核查,确保进港人员假期内在报备的活动区域内流动,深入排查进港人员是否有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廉洁从政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作风建设年”活动有关要求,持续深化作风建设,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大丰港区纪委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对一线基层单位进行了节日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多举措强化关键节点纪律规矩意识,严防节假日腐败现象发生。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条款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建成了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西南沿海地区五大沿海港口群,港口服务能力和基础设施水平持续显著提升;全球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10名的港口中,我国分别占8席及7席;2020年,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145.5亿吨,稳居世界第一。
10月7日下午,陆港集团召开亭湖港区改革试点动员会,盐城港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陈正华主持会议并讲话。陆港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各下属公司领导班子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10月7日下午,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周旭东主持召开大丰港区重大遗留问题处置推进会议。大丰港区相关负责同志及各板块负责人参加会议。